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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权益保护(五)
    时间:2022-03-23

    医事法学教研室系列宣传(五)

     

    爱心温暖河源,依法志愿抗疫

        疫情期间,除了奋战在抗疫一线的防疫人员、卫生行政人员、医务工作者还有一群“无名英雄”---疫情防控志愿者。志愿者参与疫情流调、核酸检测、值守巡逻、信息统计、物资配送等各项工作,守好“家门”,为战“疫”贡献来自工会的力量。他们值得我们致敬,我们的师生也有好多参与了志愿服务,那么疫情防控志愿者的权益保护,法律如何规定呢?

    1、志愿者行为认定为依法从事公务行为

    志愿者群体根据统一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应认定为医法从事公务行为从法律角度,志愿者本身并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但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是在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的,具有公务性质。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第六条规定,“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2.志愿者在疫情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2017年8月22日《志愿者服务条例》正式公布,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了志愿服务的管理模式,保障了志愿服务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国家和政府在疫情防卫过程中,查缺补漏,及时制定了相关条例和通知以弥补现有法规的不足,例如2020年3月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以及2020年3月9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携手同心助战疫关爱保障行动的通知》中有关志愿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相应的提及到了工作补助、工伤认定、改善防护条件、保障身心健康,进行心理减压、妥善安置家属、表扬褒奖(奖励与支持措施)、享受保险待遇、健全志愿者侵权免责机制等措施

    3.阻碍志愿者志愿服务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政府防疫工作要求和防疫工作人员教育、劝导,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依法履行职务,对一定范围内政府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等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为人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志愿者的服务被认定为公务行为,因此,妨碍志愿者的防控志愿服务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撰稿人  战勇智  杨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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