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教研室系列宣传(四)
疫情期间,不造谣不传谣,信息质量我知道
在这个媒体网络发达的大背景下,我们动一下手指头就可以发布信息、转发信息,尤其在疫情期间,疫情信息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出门口罩,撒消毒水。全民防控疫情,人人责无旁贷。疫情正牵动所有人的心,个别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凭空捏造不实疫情信息,并在网上发布传播,造成社会恐慌,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大局。那么,疫情期间,法律对疫情信息传播有哪些规定?造谣传谣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1、分辨信息,不信谣,关注权威、真实准确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由此可见,只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疫情有关信息才是可信且权威的,大家在看到疫情信息是,自行分辨一下发布方再予以确认,学会分辨真实信息与谣言。
2、不造谣不传谣。法治社会,我们不能凭空捏造信息,不能随意散播非官方信息,制造与散播谣言会引起社会恐慌,这种行为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本身就会带来紧张情绪,而一些人传播虚假信息,网络传播快速,造成的社会影响会十分恶劣。在疫情防控期间,切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撰稿人 武迎慧 杨淑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