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生)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学生)

 

 

 

 

 

 

 

 

 

 

 

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为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教师与学生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是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责任人。

二、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前,须经教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之前,学生要接受实验室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管制药品领用剂量合理,未用完药品应按规定处理,不能随意丢弃。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五、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开存贮;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对各种压力容器要及时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对装有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钢瓶要按操作规程妥善使用。

七、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实验台、桌及试剂架上,必须锁入试剂柜中。

八、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日常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允许,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同时上报教研室。

十、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灾害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教师及学生各持一份。

 

 

 

教师(签字):

 

       

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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