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教师)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教师)

 

 

 

 

 

 

 

 

 

 

 

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为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教研室、中心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教师是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前,须经教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之前,实验室指导教师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实验室主任和该实验室相关责任人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并对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验安全进行管理。

五、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管制药品领用剂量合理,未用完药品应按规定处理,不能随意丢弃。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六、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开存贮;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七、对各种压力容器要及时进行安全性检查,超过使用年限的要及时更换,对装有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钢瓶要妥善保管。

八、对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实验台、桌及试剂架上,必须锁入试剂柜中加强保管和领用。

九、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十、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同时上报学院。

十一、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久拖不改,导致灾害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实验室及教师各持一份。

 

 

实验室、中心安全负责人(签字):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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