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成绩变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成绩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更加规范本科学生成绩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字〔2016102号)和《吉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123号),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结合实际需要,对成绩变更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任课教师在填写《吉林大学考核成绩复查、修改登记表》中的“错误原因栏”时,要认真、客观、简明扼要填写。

二、任课教师需提供成绩变更的情况说明,要对事件产生的过程叙述清楚。该情况说明要求教师本人签字、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系统。

三、学院教学委员会要对任课教师申请成绩变更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讨论任课教师成绩变更的合理性,是否同意其更改。情况说明要求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系统。

四、学生成绩变更申请时间,将在每学期开学,试卷复查工作结束后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QQ群内发布,其他时间将不在受理学生成绩变更申请。

五、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将严格审核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提交的成绩变更申请材料。对填写错误原因不明确、教师情况说明不严肃,学院教学委员会情况说明不严谨的,将拒绝其成绩变更申请,对任课教师同一学期成绩变更3次以上的,经教务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请学院在成绩录入环节严格要求任课教师进行核对,在成绩变更环节严格审查变更申请,减少因成绩变更对学生的学业和本科教学管理严肃性产生的不良影响。

附:任课教师成绩变更需上传的材料PDF格式为:《吉林大学考核成绩复查、修改登记表》、任课教师情况说明(任课教师、学院教学副院长或中心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的情况说明(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试卷等佐证材料。




 教务处

 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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