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吉林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细菌病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二、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防水、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

三、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中,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他应急知识。

四、危险品的供应工作,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能区别对待,贵重、稀缺、危险性大的物品要严格控制、剧毒品必须经过学院领导签字、才予供应。

五、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六、采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劳保工作。

七、按国家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度物,集中处理放射性废物。

八、接触化学危险品以及病毒的仪器设备必须有明显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

九、使用化学危验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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