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

二、大型、贵重的仪器应专人保管,不准擅自操作,不能随便拆卸,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

三、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区。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器。

不准超负荷用电,要定期检查并排除安全隐患。

六、增强环保意识,凡属有害气体、污物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安装通风设施,按要求处理废弃物。

七、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八、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个人物品及其他杂物。

九、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追究其责任。

十、存放和使用易燃品、易爆品、带有细菌、火种腐蚀性的物品及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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