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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求恩医学院/白求恩医学部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细则
发布时间:2012-05-15 00:00  点击:
一、近三年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科研项目的确定以科技处原则为准),或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累积实际到款科研经费达到50万元。
二、近五年取得的下列成果之一:
1、发表5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2、发表2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3篇SCI检索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学术成果。
   其它科研学术成果主要包括: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名相当于3篇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三名分别相当于3、2、1篇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名,国家级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相当于2篇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4)发表3篇(未主持A类科研项目者为5篇)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学术论文。
(5)医疗成果奖等同于相应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医疗成果奖相应级别由白求恩医学院/白求恩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三、在严格执行《吉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的原则要求》中关于学术业绩成果及科研项目经费的相关认定办法的基础上,对于以下内容做进一步界定:
1、医疗成果奖等同于相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奖。
2、论文摘要及不足1个印刷版面的论文或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认定为学术论文。
3、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发表的成果在网络上检索确认可认定为相应成果。
四、对于其他未尽事宜,一经提出,须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生效。
 
 白求恩医学院/白求恩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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