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术业绩的原则要求
凡申请吉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其学术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或者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
2、必须承担正式立项的高层次科研项目,并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充足的科研经费。
对具体学术业绩条件的建议
自然科学类
(1)近三年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A类科研项目以科技处确定的原则为准)。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Ⅰ.发表5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Ⅱ.发表2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3篇SCI检索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学术成果。
其它科研学术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发明专利、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等。
人文社会科学类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实际到款科研经费纵项1万元以上或横项3万元以上。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Ⅰ.在我校确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B类上发表2篇、或在C类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
Ⅱ.在C类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2篇C类学术论文的其它学术成果。
其它学术成果主要包括:获教育部社科成果奖、获省级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在D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学术论文等(高水平学术专著、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须由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对学术成果及科研经费界定的说明:
1、所填写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署名吉林大学,其内容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密切相关。
2、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正式发表,署名应是第一署名或通讯联系人,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署名本人为第二署名。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人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和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应是前三名获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和获国家级发明专利应是第一获奖者或第一发明人。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应是第一作者。
4、对科研经费的统计以科技处、社科处、先进技术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院登记备案的项目经费为准,其它经费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