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吉林大学推荐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副组长:于双成
成 员: 李 娟 于洗河 刘晓冬 叶 琳 王 伟 杨淑娟
2.监督小组:
组 长:钟绍峰
副组长:刘汉君
成 员:陈 强 王志武 赵 娜
3.工作小组:
组 长:刘 欣
副组长:吴晓辉
成 员:李 鹏 周英杰 关汉生 李茵 赵宏伟
三、遴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课程总成绩、主干课总成绩均名次列专业前1/4之内(基地班、文理科试验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绩名次所列比例),学生推荐成绩名次按主干课成绩排名推荐。
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总成绩、主干课总成绩的要求可放宽到专业前1/3之内。
对交流学生的学分认定,截至推荐免试成绩考核排名开始,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主干课总学分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主干课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在计算学生成绩时,对于同一专业学生不做统一要求而有差别无法比较的课程(如公共选修课等)和艺术生、体育生加分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中计算。多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计。
5.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中等以上;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6.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 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③ 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2)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二)各单位在执行上述条款过程,如遇到特殊问题,需提前呈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研究解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4.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5.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
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学生,不能参加常规推荐排队。
(四)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资格:
1.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以上成绩。
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四、名额分配
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教育部在下达2011年推免生名额时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且专业学位所占的比例逐渐加大。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为推荐到校内和校外两个部分,校外部分按等额确定人选,并且不能用于校内推荐;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已作标注),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生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包括毕业生数、研究生招生计划、接收学院培养能力,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划拨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方案相关附件。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基地、文理科试验班,根据学校“985工程”建设规划,学校采取倾斜政策。各学院在确定推免生时应向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
为贯彻落实《吉林大学2010“关注学生成长年”工作方案》,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发挥学校学科综合优势,推动“复合型”研究生培养,学院不得阻挠学生正当的跨学科推荐申请。各学院要在自己的推免生名额内划拨出适当的名额(学术型、专业学位均可),专门用于本院学生的校内跨学科推荐。学校还安排适当名额,专门用于校内各科研机构接收校内跨学科推免生。各科研机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向全校公布,并把名额划拨到指定的学院、专业。
五、常规推荐
(一)校内推荐与校内跨学科推荐
1.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入选学生可以同时兼报校内跨学科推荐,申请校内跨学科推荐的学生须填写《吉林大学校内跨学科推荐申请、审批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果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跨学科报考有明确加试规定,在组织面试前,研究生培养单位还应按照加试的科目及要求,对申请校内跨学科推荐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并公示全体学生考试成绩及通过名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各专业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志愿组织面试,对全体面试学生有序提出推荐意向。
3.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定后,按实际限额择优确定推免生人选。
4.学院按照研究生入学复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进行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操作办法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另行制定),复试合格的学生最终被确定为推免生录取人选。推免生录取人选不再参加研究生入学复试。
5.学院组织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和学院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之后报吉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
(二)校外推荐
1.对校外推荐推免生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以维护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学校的声誉;要遵循内外统筹、统一标准、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
在确定校外推荐人选时,学院的做法不得与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不得采取随机方式进行确定,而要坚持择优的原则。
2.被推荐单位必须是教育部指定有推免生接收资格的学校和科研机构。
3.为了确保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公平地获得相应的机会,已被推荐到外单位的学生如未被接收,将不再参加校内推荐。
学院按照推免生工作进程表时间安排(见附件1),将校内和校外推荐的推免生情况分别录入数据库,按时上报教务处,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最后审核。
六、“创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荐
为逐步完善我校“尖子生培养211工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今年,学校决定划拨“创新人才”推免生名额70个,分配到各学部,各学部内的名额不得平均分配给各学院。
“创新人才”推免生工作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教务处相关科室和各校区教务办作为该项工作的日常办公机构,协助相关学部落实具体工作。
七、录取工作
(一)推免生占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的招生限额。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各有接受推免生的单位须按时公布各学科专业点录取计划,但不得将全部计划内招生名额用于招收推免生,专业内推免生接收名额不能超过该专业招生总数的1/3。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根据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点录取推免生计划自主填报学科专业点志愿,其中校内推荐须在一级学科内填报,校内跨学科推荐则不受此限制。
(三)各学科专业点学术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组织专家根据学生的志愿依据择优录取,按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录取推免生。
(四)向校外推荐的推免生,通过学院和个人自主联系的方式确定接收学校。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五)学校对推免生人选,按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于10月15日之前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呈报表》(呈报表下载网址http://yjsy.jlu.edu.cn)报研究生招生办。已被确定推荐为2011年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包括推荐到校外的学生)于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推免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点”处一律填写“吉林大学”。网上报名结束后,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日期,于11月中旬到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办理。未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的推免生,将无法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
八、其它
(一)推免生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学生在定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推荐。
(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但不得与本办法有冲突。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学生成绩及名次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体现管理权限下移的原则,学校不组织统一的推荐考核工作。各学院对学生的能力评定考核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校内跨学科推荐学生的加试,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五)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推免工作结束后,如果出现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的情况,学校将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0年9月17日
附:各专业名额分配
医学部分配公共卫生学院名额如下:
一、专业硕士:总计15个
放射医学:4人(含一院、二院、三院各1人,余1人可校内或校外)
医事法学:11人(含一院、二院、三院各3人,余2人可校内或校外)
二、科学学位:总计19个,校外名额总数锐减,学院按照毕业生人均系数0.157指标(除专业学位名额外)具体分配如下
放射医学:3人 (校外1人)
医药信息:4人 (校外2人)
卫生检验:4人 (校外2人)
预防医学:5人 (校外2人)
医事法学:4人 (校外2人)
注:允许跨专业申报,占申报学院指标,但要明确是专业学位还是科学学位,不能混用。原基础医学院专业例外,如我单位有资格保研学生申报基础可以占用对方指标。创新推免工作于9月25日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