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批准,你已被吉林大学录取为2009级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学生,为方便你来学校报到,特提示以下注意事项,望做好入学准备: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公共卫生学院教科研办公室(公共卫生学院三楼教科研办公室)领取录取通知书(北京和沈阳学生可在开学时领取),并了解入学的相关事宜。(录取名单见附件)
二. 2009级公共卫生硕士将分3个授课点上课,3个授课点分别为:长春、北京和沈阳。
三.各授课点入学的相关事宜
1.长春授课点:
1>.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30—16:00长春授课点同学到公共卫生学院三楼学术报告厅报到,办理入学的相关事宜。
2>.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共卫生学院三楼报告厅,举行2009级公共卫生硕士开学典礼及入学教育。
3>.2010年4月17日,开课。
2.北京授课点:
1>.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北京授课点同学到北京市
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报到,办理入学的相关事宜。联系方式见附件。
2>.2010年4月30日,下午,在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举行2009级北京授课点公共卫生硕士开学典礼及入学教育。
3>.2010年5月1日,开课。
3.沈阳授课点:
1>.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在沈阳医学院报到,办理入学的相关事宜。联系方式见附件。
2>.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在沈阳医学院举行2009级沈阳授课点公共卫生硕士开学典礼及入学教育。
3>.2010年4月30日,开课。
四.报到时,请持录取通知书、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学手续,并购买第一学期教材。在办理入学手续中,学生应如实填写《公共卫生硕士学生基本情况表》,并粘贴一张近照(小二寸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 )。
五.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不承担学员在学期间医疗费用。开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而未能坚持上学者,不退还培养费。
六.逾期不报到者,不按入学要求交费者或开学典礼无故不参加者,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费:
1.收费标准: 2.7万元。 异地授课点收费标准,按照授课点协议要求执行。
2.学生报到时须一次性交足学费,其付款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1>.长春授课点:
时 间: 4月12日至4月15日
地 点:吉林大学新民校区财务办(新民大街三院对面,校部一楼)
方 式:A.直接用银联卡到财务办付款( 不收手续费 )
B.可按照下例户名、账号和开户行汇款。
户 名:吉林大学新民校区
帐 号:211227494348094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
注意事项:直接付款和汇款时应注明“公共卫生学院2009级公共卫生硕士(MPH)学费、学号(见录取名单)和姓名”,汇款的同学注意保存好汇款存根。
2>.北京授课点学生交费事项:
时 间:4月30日,上午8:30—11:00
地 点: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方 式:现金结算( 不收手续费 )
3>.沈阳授课点学生交费事项:
时 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
地 点:沈阳医学院
方 式:现金结算( 不收手续费 )
十、咨询电话:
长春授课点联系电话: 0431-85619431;85619445
联系人:杨老师及办公室其它老师
北京授课点联系电话: 010-61590976;13401169248
联系人:龙老师及办公室其它老师
地 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沈阳授课点联系电话: 024—62215659;13940228777
联系人: 巴老师
地 址:沈阳医学院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科研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