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医学院、白求恩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过讨论,依据“分类指导、重心下移”的原则,充分考虑医学专业特点和现状,特制定医学部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的原则。具体如下:
对学术业绩的原则要求
凡申请吉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其学术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或者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
2、必须承担正式立项的高层次科研项目,并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充足的科研经费。
对具体学术业绩条件的建议
(1)近三年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A类科研项目以科技处确定的原则为准),或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累积实际到款科研经费达到50万元。
(2)近五年取得的下列成果之一:
Ⅰ.发表5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Ⅱ.发表2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3篇SCI检索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学术成果。
其它科研学术成果主要包括: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相当于3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三名分别相当于3、2、1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名,国家级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相当于2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4、发表3篇(未主持A类科研项目者为5篇)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学术论文。
5、医疗成果奖等同于相应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医疗成果奖的等级认定由白求恩医学院/白求恩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对学术业绩成果排名的说明:
发表论文署名应是第一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和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应是前三名获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和获国家发明专利应是第一获奖者或第一发明人。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应是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