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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2009年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发布时间:2009-12-09 00:00  点击:

    按照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安排,根据《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以及《吉林大学2009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结合我单位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现制订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09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细则如下: 一、教授 (医学类)
1、副教授申报教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五年以上(含五年)副教授职务。
2、参加学校相应级别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3、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09年9月30日),任现职满五年的,按照五年考核;不足五年的,考核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并按照破格聘任条件进行考核,即应具有博士学位,相应成果达到正常晋升指标的1.5倍以上,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4、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5、作为本学科领域或某一方向的带头人或骨干,学术造诣较深,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过较大贡献。
6、指导年轻教师和进修教师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
7、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主持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8、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系统地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近五年累计讲授课程5门次以上(其中3门应为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达到3门次以上,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
9、科研项目: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应承担国家级各类项目(合同书前2名);或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经费2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负责人,经费5万元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应承担国家级各类项目(合同书前2名);或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经费2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负责人,经费8万元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3年可支配经费累计至少在3万元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近3年可支配经费累计至少在6万元以上。
10、科技成果: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3篇),其中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第一作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前2名),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奖证书前2名);或出版一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教材(副主编以上),可减少1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文章(不包括SCI文章)。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6篇),其中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第一作者)。出版1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奖证书第一名),可减少1篇核心期刊文章(不包括SCI文章)。
二、副教授 (医学类)
1、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或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含5年)讲师职务。
2、参加学校相应级别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3、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09年9月30日),任现职满五年的,按照五年考核;不足五年的,考核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即应具有博士学位,相应成果达到正常晋升指标的1.5倍以上,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4、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5、作为学科梯队成员,学术方向明确,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参与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7、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系统担任过l门主干课程或者2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得少于6门次(其中至少应有4门次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主干课程或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少于3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
8、科研项目: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应承担国家级各类项目(合同书前3名)或获得省厅级以上各类项目(合同书前2名);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经费1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负责人,经费3万元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应承但国家级各类项目(合同书前3名);或获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经费2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负责人,经费5万元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3年可支配经费累计至少在2万元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近3年可支配经费累计至少在4万元以上。
9、科技成果: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至少2篇,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第一作者);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至少4篇,发表SCI文章至少1篇(第一作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奖证书前3名),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奖证书前3名),或出版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或教材(国家级统编教材参编者3万字以上,或校级立项教材副主编以上),可减少1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不包括SCI文章)。
三、教授 (社科类)
1、副教授申报教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五年以上(含五年)副教授职务。
2、参加学校相应级别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3、成果计算时间(截至2009年9月30日),任现职满五年的,按照五年考核;不足五年的,考核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并按照破格聘任条件进行考核,即应具有博士学位,相应成果达到正常晋升指标的1.5倍以上,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4、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5、作为本学科领域或某一方向的带头人或骨干,学术造诣较深,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过较大贡献。
6、指导年轻教师和进修教师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
7、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主持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8、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系统地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近五年累计讲授课程5门次以上(其中至少有3门次为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达到3门次以上,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
9、科研项目:应承担国家级各类项目(合同书前2名)或省厅级各类项目(负责人),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及横向课题(负责人,经费1万元以上);近3年教师可支配经费累计至少在1万元以上。
10、科技成果: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的D类论文至少4篇(第一作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奖证书前3名),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以上或校级立项教材主编),可减少1篇第一作者D类以上论文。
四、副教授 (社科类)
1、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或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含5年)讲师职务。
2、参加学校相应级别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3、成果计算时间,任现职满五年的,按照五年考核;不足五年的,考核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即应具有博士学位,相应成果达到正常晋升指标的1.5倍以上,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4、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5、作为学科梯队成员,学术方向明确,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具有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参与具有较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7、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系统担任过l门主干课程或者2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得少于6门次(其中至少应有4门次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主干课程或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五年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少于3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
8、科研项目:应承担国家级各类项目(合同书前3名)或省厅级各类项目(合同书前2名),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及横向课题(负责人,经费0.5万元以上)近3年教师可支配经费累计至少在0.5万元以上。
9、科技成果: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的D类论文至少3篇(第一作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获奖证书前3名);参编国家统编教材(三万字以上)或校级统编教材副主编以上,可减少1篇第一作者D类以上文章。
五、讲师
1、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且攻读硕士学位前后累计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学士学位获得者,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2、参加学校相应级别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3、根据需要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教学工作;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专业平均教学工作量。
4、承担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与1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l篇以上(含1篇)。
6、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7、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8、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六、助教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1年期满。
2、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指导、作业批改,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3、参加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七、罚则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职务,且三年内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剽窃教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及教学工作量,弄虚作假的;
3、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聘任工作组织成员的;
4、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5、有其它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附则
1、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就包括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名师/示范名师获得者、教学工作量大且教学效果良好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兼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师,在任管理职务期间教学工作量在数量上可适当减免,具体标准为院级领导减免1/2, 系级领导减免1/4。
3、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在校内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读期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3;经学校批准到校外(国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教师,在计算平均工作量时,应扣除其在外的时间。
4、权威性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以科技处和社科处公布刊名为准。
5、各种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论文、教材、专著、译著等以正式公开发表、出版为主,论文署名前三名有效,通讯联系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6、研究生在学期间,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共同发表论文,署名为前2名的按第一作者对待。
7、对于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由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


             公共卫生学院 
            200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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