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大,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加强为了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是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危险品)的要害部位,实验室内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剧毒、放射性物质和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此,除了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外,还必须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因此,要加强实验室安防范工作,对实验室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制定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室火灾、生物安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辐射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雅文、赵国利

副组长:魏国志、寇长贵、刘晋宇、于洗河、刘丽、徐坤、王志成

  员:杨保华、李鹏、魏冬柏、李茵、曲超、苏国范、叶琳、金顺子、赵  淑华、张海英、李波、申延男、郭丽、齐燕飞、任淑萍、石磊、杨湘山、朴春姬、甄清、赵刚、宋祥福

2.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实验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室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五、应急措施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学院和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实验室有关负责人接到报案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预案:

1.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综合评估

①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②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对污染的物品、区域、感染的人员进行采样和检测,对可疑生物进行样本检查,进行病原的分离鉴定,以确定事件的性质与危害。③污染区域划定:对污染区及其周围的地区进行卫生监测。对于病原微生物丢失或被盗事件,应监测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2.现场控制措施

①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规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和实验区。②传染源控制,对于受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影响的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通过“绿色通道”,送至实验室人员感染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疑似病人和接触者进行入院观察。对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③对于查明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物品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公众共用设施。④对受到污染实验室等所有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具体方法参照《消毒技术规范》。⑤卫生知识宣教,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特异性卫生知识宣教。⑥人员疏散,出现大量或毒性极大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丢失、并有迹象出现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事件时,请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措施。

3.追踪监测

追踪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的高暴露人群,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上报与部门协调

及时上报省和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实验室人员受到感染和侵害事件,积极与医疗部门协调,提供有关资料,尽早确诊,尽早治疗,把危害降低到最小。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2)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五)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院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然后送医院救治。

(六)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放射性同位素附近发生火灾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火势,重点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含相关设施、装置等)的保护,并及时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脱落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设置好警戒线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防止人员靠近,同时应报告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现场处理,严禁徒手操作;

3.发生放射性同位素被盗时,应立即上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当地公安、环保部门上报基本情况。

4.事故发生后,根据放射源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隔离区。隔离区域的边界按事业部厂区周边区域设立警戒线和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警戒人员佩带(红、黄)臂章。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隔离区,直到应急命令解除。应急恢复阶段,除事故调查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直到事故原因查明为止。

5.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远离辐射安全事故现场设置急救点;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12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六、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七、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本应急预案由各实验室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各实验室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85619110

实验室管理处:8515125885151778

学院办公室:85619181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长春市环保局:8537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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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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