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理预案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各教研室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院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

1.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事故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出现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医院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校内传染病爆发事件等,应在运送校区医院的同时由本院值班人员向学校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及教务处及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校区医院应在接诊的同时由医院职能部门或院长向医院管理处报告,医院管理处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各医院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媒体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吉林省及长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校内各媒体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6.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情况。对报告、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奖励。

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5168790(医院管理处)、5166249(党委办公室)、5166241(校长办公室)、5167412(保卫处)。

 

联系我们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科生招生电话:0431-85619431

研究生招生电话:0431-85619445

邮编:13002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163号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版权所有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