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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推荐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5 00:00  点击:
 
     为做好推荐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娟
       副组长:叶 琳 刘雅文
       成 员:刘 丽 于洗河  王 伟  杨淑娟   金顺子 任淑萍 寇长贵
    2.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钟绍峰
      副组长:刘汉君
      成 员:陈 强 于双成 王馨平(学习部长)
    3.工作小组:
      组 长:刘雅文
      副组长:刘 丽
      成 员:刘 欣   李 鹏 吴晓辉 苏国范
三、推荐形式
     学校坚持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推荐形式为补充的、多渠道选拔的推荐形式。
    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中的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免试生的工作形式,是学校推免工作的主要形式。
    其他推荐形式:
    1.创新推荐
    为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继续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创新人才”推免生工作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2.支教推荐、补偿政策等项目,具体条件及办法由团委及教务处另行制定,但整体工作安排需与学校推免工作安排一致。
四、推荐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学生择优遴选为常规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推免成绩名次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推免成绩名次列专业前25%之内;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推免成绩的要求可放宽到专业前35%之内;对交流学生的学分认定,截至推免成绩考核排名开始,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推免成绩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推免成绩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6.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中等以上;或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7.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 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③ 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2)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做为免试生推荐: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舞弊行为;
    4.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以及学业预警、退学警告;
    5.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
    6.推免成绩中的课程出现过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课)
   (三)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资格:
    1.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2.后续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出现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不及格);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以上成绩。
五、推荐安排
    教育部自2014年起对推荐免试程序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我院推免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15年应届毕业生推免生工作进程表》。
    1.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学分加权平均分占总成绩的70%;综合面试、政治思想表现占总成绩的30%。按总成绩确定保研名额。
    2.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按照分配的实际推荐限额确定面试通过的最终推免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推免名单分别由学校及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学校审批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3.9月20日开始至10月25日,推免服务系统将开通推荐生注册及网上付费功能,届时获得名额的推荐生登录该系统进行操作。9月28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时间等。11月20日推免生录取信息公开。
                                          2016年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完成期限
9月1日至
20日
布置推免生工作,公布政策文件
校推免领导小组
9月11日
统计并公布学生成绩及名次
学院教学办公室
9月1日-5日
制定并公布推免生工作细则、方案。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9月15日前
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学院组织选拔、考核,确定参加面试的120%人选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9月16日前
组织常规推荐学生参加面试,确定最终推免人选名单,上报教务处名单,同时学院进行人选公示。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9月17日前
符合创新推荐、支教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将材料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学生所在学院
9月16日前
组织创新、支教人选资格审核,面试选拔,确定最终推免人选名单,上报教务处名单,并进行公示。
相关部门
9月18日前
教务处将推免全部名单按格式报招生办,由其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由主管部门审核信息。
学院、接收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9月19日
推荐工作全部结束
 
9月20日
六、其它
    (一)学院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学生成绩及名次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生工作的全过程中,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学校将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据此,学院将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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