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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奖励原则
发布时间:2010-01-14 00:00  点击:
1.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学期排名在前10%者,按照总教学学时-本专业平均学时x1/3计算,所获值为奖励金额;
2.各学系(医事法学归在管理学系以下统称人文)排名前10%者,奖励200元;与第1项不可同时获得,两者就高不就低;
3.教学质量反馈优秀者给予奖励300元,每学期奖励0-3人,计算公式为:评价好的人数-评价差的人数/参与评价学生总人数x系数;
4.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拿到国家级立项者奖励指导教师300元;校级一类、二类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5.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奖励200元;
6.教学集体奖:参加学校各级教务部门检查评价为优秀者奖励科室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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