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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人员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06 00:00  点击:

      根据公共卫生学院各个本科生教学中实验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拟完善并充实我单位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于雅琴  钟绍峰
副组长:刘晓冬
成  员:李娟、于洗河、刘汉君、王志武、于双成、李景舜、金顺子、谢林、李景华、寇长贵、石 磊、杨淑娟、李站兵、时佳宏
2.    工作小组
组  长:刘晓冬
成  员:叶  琳、王  伟、刘雅文、刘雅娟、任淑萍、李静、邓伟国、刘丽波、陈大伟、刘  欣、李  鹏
二、岗位职责
1.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安排,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课程表,并协调科室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出;制定中心仪器管理办法,保证仪器设备的有效运行;负责建立中心为科研开放的运行机制。
2.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教师:负责讲授相关专业课程,并指导专业技术人员。
4.实验人员:配合主讲教师有效地完成实验准备与实施工作,在确保原科室实验的基础上,三年内实现中心所有实验均可独立配合完成。
三、聘任原则
    部分教师及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因工作需要借调参与行政管理人员除外)。教辅人员进入实验教学中心者,其福利待遇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全额发放,并按照工作量享受超额津贴;科研人员留在科室或者课题组参与科学研究工作者,由科室或者课题组负责发放部分津贴;技术服务人员进入计量认证部门,参与计量认证各检测室工作者,并按照工作量由计量认证部门负责部分津贴。
四、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预防医学、放射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设岗1-2名,各中心按照课时量对专职人员数量予以控制(本次调整暂不包括医药信息与管理教学中心、工人编制人员)。
2.申报岗位
3.组织考核:包括工作设想、能力考核等
4.确定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2天。
五、时间安排
   11月9-13日:动员大会,公布岗位;
   11月16-20日:申报岗位;
   11月21-25日:组织考核;
   11月26日:确定人员并公示。 

 公共卫生学院
                                 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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