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建

学生党建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党员,经常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丰富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五)充分发挥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提高工作。
(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七)坚持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八) 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
(十)贯彻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根据党章和上级组织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实际对支部自身建设及相关事宜做出决议和决定;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的做好日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时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支部的工作情况,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将会议的中心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讨论问题时,要注意发扬民主,让每个支委充分发表意见。在大家对所讨论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党支部书记要善于集中委员的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三)党支部书记认真制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并认真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保证新党员质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党员和群众,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地、及时地、有针对性地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政的各项决议,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经常同共青团、团委学生会等学生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八)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党员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教育党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制订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对于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对象
1.申请人
2.积极分子
3.拟发展党员
4.预备党员
5.正式党员
教育内容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两个方面。其中,理论教育是根本,党性教育是关键。通过抓好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使党员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使广大学生党员时时处处能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理论教育的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大战略思想;
2、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国情和时事政治;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5、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党性教育的内容包括:
1、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行动验证表态、用实践兑现承诺;
2、加强组织纪律性修养的教育。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在组织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纪律是完成革命和建设任务,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的根本保证;
3、道德情操的教育。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体系教育学生党员,引导他们从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入手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保持道德品行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教育要求
1、各支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学习,开展心得交流,调动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抓好学习教育的组织落实工作。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未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3、健全党员自学制度,党支部要督导党员个人拟好自学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使党员个人自学制度化、经常化。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争当表率,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大家。
5、不断拓宽学习内容,紧密结合重大时事政治,经常安排“三个代表”思想、“三创”精神等内容的学习,扩大学习的视野,把学习的理论性和知识性结合起来,激发学习兴趣。
教育举措
    为更好开展党员教育,切实提高党员整体素质,我院特针对不同阶段党员开展多层次、阶段性教育。
1.申请人
①以各学生党支部为单位,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大会。帮助申请人明确入党动机和入党流程,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中国共产党,坚定入党的决心和信念。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党风、党纪教育等等。通过教育,使入党申请人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②开展学生党员与入党申请人帮扶活动,通过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申请人提高政治觉悟,坚定党的领导。 
2.积极分子
①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2名党员为培养人。培养人负责同积极分子保持经常联系,并对他们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考察,给予他们建议指导。
②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养。通过学习理论知识和观看宣传教育片,提高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的认识。
③开展直观教育。党支部可有计划地组织积极分子到红色教育基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观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展出、影视节目,进行形象直观教育。端正入党动机,以一名合格中共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拟发展党员
①集体学习。党支部采取举办座谈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合理安排拟发展党员的集体学习。可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时间的专题集中教育。 要求拟发展党员学习做到:有学习记录,有学习体会。并将会后思想心得上交党组织,以作备案。
②个人自学。个人按照支部的学习规划包括观看宣教视频和理论视频讲座的网址,制定自学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
③谈心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相互启发教育,沟通思想,及时掌握拟发展党员的思想状况,从政治、思想、学习、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拟发展党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备党员
    广泛开展主题创新教育活动。结合学校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确定不同的主题,在学生预备党员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抓住党在历史转折时期的重要会议精神、决策和文件的学习。
①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教育的积极作用,组织预备党员外出参观,让预备党员在生动活泼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体验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变化;
②通过座谈、心得交流等形式把对预备党员教育的方式由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交流;
③通过观看政治教育题材的影视片,组织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使预备党员在轻松活跃的气氛中受到教育和感染。
④要求学生预备党员做到自觉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按时交纳党费,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5.正式党员
创新学生党员教育的实践活动,在教育活动载体的运用上突出实践性。在扎实提高学生党员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的认识的基础上,把学生党员的教育活动与志愿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①加强宗旨意识。组织学生党员参加血站志愿服务、社区医疗服务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思想政治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社会实践中提高党性修养,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需,勇于承担时代责任。
②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组织学生党员参与温暖空巢老人、走访留守儿童、关爱自闭症儿童等爱心志愿活动,通过爱心志愿活动培养学生党员心系社会、甘于奉献、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在社会实践中树立群众理念,通过社会实践施展自身才华,实现自身价值,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③加强先进性教育。积极提高大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党性修养,并通过开展大学生党员与一般大学生“一帮一、一带一”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党员在实践中真正发挥大学生党员骨干带头作用。
④加强形象建设。大学生党务负责人的自身形象决定大学生党员的认同程度。塑造大学生党务形象要求党务负责人以其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率先垂范的形象,增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示范作用与表率效应。
多渠道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简报、板报、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定期举办社区志愿服务、爱心志愿活动等社会实践形式
4、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原著、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6、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二)班子成员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党支部会议讨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完成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批示的措施和向上级党委提出工作的请示和报告;讨论积极分子列培,听取接纳新党员的意见和研究给予党员奖惩的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办法;讨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察鉴定;讨论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并汇报、检查每个支委分工的工作情况。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由书记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应事先通知。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要求对于党支部会议决定的问题,各位党员必须切实贯彻执行,严格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
   (七)对于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期限内要求保密和暂不公开的,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守秘密。
   (八)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表决。 
   (九)党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议、决定。
   (十)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决定的事项应发会议纪要。
   (十一)建立健全例会考勤制度。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由党委书记召集全体委员的民主生活会,主要是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党性。
    (二)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三)做好会前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支部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原则,增强团结。民主生活会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党组织对党员和与会同志提出的批评意见,应认真分析、认真总结。合理的批评建议及时改正和采纳。对不明情况的批评和指责要及时解释和说明,以消除误解,化解隔阂。
(六)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严肃生活会纪律,会议效果。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会上提出的问题不准在会后议论,会上讲了的不准在会后乱讲,会上没有解决的问题不准在会后制造矛盾。
(八)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包括: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讨论有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三)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每个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五)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
(六)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各党员汇报思想,交心谈心,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矛盾,改正错误,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增强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八)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完成任务的计划和措施。
(九)组织生活会要突出实效,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每次生活会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1-3]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1-3]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1-3]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1-3]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1-3]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1-3]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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