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监测网络
一级监测网络——寝室
以学生寝室为单位,调动寝室同学积极性,及时了解掌握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遇到紧急情况主动关心同学,并及时向上一级监测网络汇报。寝室长为第一负责人。
二级监测网络——班级
以班级和支部为单位,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特别是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广泛联系同学,加强理解和沟通,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班级卫生健康委员为第一负责人。
三级监测网络——辅导员、班主任
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需深入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要及时找其谈话,并与其周围的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立即向报告学院党委报告,不得延误时间。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四级监测网络——学院党委副书记
学院党委副书记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后,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好学生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并在24小时内向校学工部(处)和心理咨询中心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负责人。
二、实行心理异常情况报告责任制
1、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
2、学院党委副书记为一级负责人。负责对全院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以及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
3、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为二级负责人。负责各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在具体的干预方案出来后组织实施。
4、各班支书为三级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5、寝室长为四级负责人,负责收集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第三级负责人和第四级负责人在收集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工、处理,应立即汇报给上一级。
6、各级负责人在向上级报告时,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因受通讯、交通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信息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直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信息送达上一级负责人为止。如有漏报、虚报、瞒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各级责任。
7、以上责任人只是相对固定的责任人,由于学生在学校活动面太大,无法24小时准确了解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因此,我院每一个教职员工、大学生、研究生若发现有心理异常现象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后,都应该立即与网络监测系统负责人取得联系,直到与任何一级责任人取得联系为止。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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