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校在各校区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二)经济困难学生凭吉林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院确认后,填写“吉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
  (四)各学院将初审结果报各校区绿色通道服务站,由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五)学生持“吉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到校区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
  (六)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新生人数10%。
 第八条  对专科新学生绿色通道的实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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