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暂行)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干部自我管理及整体素质,促使学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可持续发展,激发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督促学生干部完善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适用于公共卫生学院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
三.考核组组成成员: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办公室
四.考核内容:
(一)学习成绩:要求学生干部年总成绩排名不低于班级排名前2/3
(二)工作责任心和态度:考察学生干部工作是否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及端正的态度。
(三)工作原则性:考察学生干部工作中是否具有原则性。
(四)工作创新性:考察学生干部工作中是否具有创新性,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工作能力:
1.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是否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
2.是否能够权衡利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3.是否有妥善处理同学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4.是否有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的能力。
(六)本级工作完成情况分为4级标准,即:
1.圆满完成
2.完成较好
3.完成一般
4.未完成
(七)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干部满意度调查问卷,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级指标操作。
具体方法:
1. 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分别占有最终结果相应的百分比。即学生办公室的意见占40%,学生会内部上一级干部的意见占40%,各班级相应班委的意见占15%,普通同学的意见占5%。
2. 班级委员的考核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分别占有最终结果相应的百分比。即学生会相应部门对相应委员的意见(学生会生活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分别负责各班级生活委员﹑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宣传委员)占35%,相应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占35%,班级同学的意见占20%,班长及团支书的意见占10%。
3. 寝室长的考核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参考各班级的意见)。
五.对考核结果的奖惩:
1.凡所有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均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加分的主要依据。
2.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免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为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办公室所有。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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